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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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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述: 正义名义下的邪恶,魔鬼都会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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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何以抗辩聚众斗殴罪?
被告吕某某贩卖毒品案的辩护词
该案如何处理之辩护意见
此案该如何处理
紧急状态和正当防卫------夏俊峰
紧急状态和正当防卫
理论刑法的思考
立法者才是它的主人-------浅议
胡思乱想----定罪思维与主观冲动
歪理邪说危险驾驶罪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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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电局拒履行法定职责被确
好,你的辩护风格值得学习。专业
博文中的“赵秉志的形式解释”恐
祝愿:中秋快乐,全家开心~!
好久不见黄律师,忙着承办案件的
黄海律师,最近怎么不见来博客了
在死刑复核程序才出现的“行政执
博主的文章很值得一读,作为法律
“年”应为“军”
昵称:number1 博客:number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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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何以抗辩聚众斗殴罪? (2012-04-30 22:08:36)阅读次数:12

正当防卫是指向不法侵害者之身体实施攻击,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仅是对客观上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承担罪责。从无罪辩护的角度看,正当防卫只抗辩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指控。但是,聚众斗殴罪是侵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常熟案的辩护律师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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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吕某某贩卖毒品案的辩护词 (2012-04-03 19:01:42)阅读次数:55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本案是警方人为制造的一起犯罪,他们还刻意掩盖、歪曲案件的实情,侵害了司法最基本的道义。在举国上下热情窥视云雾缭绕的山城之际,法庭更应坚守良知,为被告主持公道。使人们感到一个人心向上的社会并没有绝尘而去。

本案的被告因警方犯意引诱的侦查行为而落案,长期以来,对于犯意引诱的毒品案件的处理,受最高法院2000年发布的《南宁会议纪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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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如何处理之辩护意见 (2011-09-14 02:55:03)阅读次数:50

                           辩护意见

 

尊敬的法官:

 

 

 

    刑事审判正步入歧途,事关罪与非罪的权衡,我们的法庭似乎失去了自我思考的习性,在上级法院那张貌似权威的貂皮下,沉默正直的判断,寻求着稳妥。然而,对法官而言,没有比倾力坚持法律更为安全的路可走。

 

     关于本案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实有探究之必要,现发表如下:

 

一.A公司委托B镇政府为“水系恢复”工程推荐施工单位,并非一项行政职能或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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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该如何处理 (2011-09-10 01:36:08)阅读次数:23

【案情介绍】 A公司(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航运枢纽工程地处B镇境内。市政府要求B镇成立协建办,负责工程建设用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本案的三个被告人均是协建办的行政人员。

A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毁损了附近农田的灌溉沟渠和耕作道路。在附近村民的要求下,20092月,A公司决定在“原规模、原功能、原投资”的原则下,出资予以恢复。由于工程无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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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和正当防卫------夏俊峰杀死城管案之真相 (2011-06-28 05:52:00)阅读次数:162

    本文关于夏俊峰杀死城管一案的相关案情,全部源自陈有西律师简要公布的证据材料和判决书的内容。故而,在展开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各层次要素的讨论中,穿插分析的夏案有否正当防卫情节所依据的案件事实,仅限于对上述内容的辨识。

   本文对夏案的证据解读意见,与陈有西律师对证据的初步看法,有不同之处,在此先行将不同的意见予以阐述。由于信息不全面,难免有失当之处,还望诸公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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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和正当防卫 (2011-06-23 23:37:00)阅读次数:175

    辽宁小贩夏俊峰杀死城管被判死刑一案,能否止住最高法院红笔勾魂,案件有否正当防卫一节,当属唯一原由。网上民意汹汹,我在闲暇之余,翻读了刑法第20条的规定,查阅了刑法原理总论、通说等专著关于正当防卫的言说。暂不讨论夏案的具体情境。就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的若干层次要素的解读而言,感觉理论含量和实践含量均略显粗疏,缺少对要件细节通全达变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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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刑法的思考 (2011-06-19 10:48:00)阅读次数:227

    社会的法律体系是基于社会存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主张而确立的,它被赋予了解决冲突的功能和目的。它的设计、它的安稳、变更无不生动的与社会的总体价值取向相互发生作用。它展开对生活事实的权衡、裁断,恢复或重建社会的秩序。罗斯科·庞德的法理学认为,利益冲突来源于,人的愿望与生存的空间有限、物质匮乏之间相互抵触或重叠的主张,在政治所组织的社会,以最小的摩擦、最少的浪费作为解决冲突的手段,即使无法满足人们全部的主张,也尽可能人人有份。这是一种政体的正义之所在,也是法律的目的。庞德提出的正义理论,核心就是减少浪费。这种被法律维护的正义,不是个人美德和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因而,庞德推崇法律体系评价各种主张的首要方式是实用。庞德阐释了人类社会远离野蛮界碑之后,社会冲突的根源、社会基本的正义,社会的法律体系的作用。可以说,或多或少的反应了现代国家理论研究的共识。尽管国家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但否定彼此的共同之处,就是忘却了地球是因人性的互通才成为共存的家园。从这一角度来看,各国的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发展无可避免的存在某些共同的理论基础,当然每个国家都应立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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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才是它的主人-------浅议刑法13条之“但书” (2011-06-17 01:27:00)阅读次数:221

 刑法13条的但书条款,让我突然想起卡夫卡笔下那位法的门前最卑微的守门人 ,它是有权力的。但似乎更像一条遗弃的狗,游守在行为与刑罚的边界上开着的那扇门前,谁都可能成为它的主人,玩耍一番。

 
长期以来,刑法第13条包括但书在内的整体内容被当作是刑法的犯罪定义。然而,这是个错误。由此引起对“但书”功能的混乱理解。
 
13条的但书条款并非犯罪定义的内容,而是对犯罪定义的一种诠释。定义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说明方法。诠释是对事物或事理的某些性质和特点进行适当解说的说明方法。犯罪作为被定义概念,立法者下的定义,必须符合内涵清晰、外延封闭,内涵和外延与事物相等的基本逻辑要求。如果,“但书”是犯罪定义的内容,则是有针对性的临时缩小外延的范围,从而使具体行为被排除在犯罪定义的涵盖以内,变成犯罪的例外。这明显违反了事物的内涵一旦明确,外延随即封闭的逻辑规律。而实质原因是犯罪的内涵不清晰、不确定造成的结果。如此,犯罪定义模糊不清,罪刑法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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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乱想----定罪思维与主观冲动 (2011-06-10 04:55:00)阅读次数:188

 

    不管张明楷之实质解释论,还是赵秉志的形式解释论。实质区别仅在于与客观事实的贴近和朝向目的意义的张力。如果把解释当作一种理论作为思考的方法,犹如拜师学艺,自是无可非议,也是提高生存能力的现实捷径。但是,将其作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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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邪说危险驾驶罪之危险 (2011-06-09 22:01:00)阅读次数:186

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客观归罪。
我曾经关于该罪的主观罪过的认定问题,将其理解为反推认定,认为是以证明醉酒的客观证据,直接反推认定主观罪过成立。但,如您所言,推定须以法律规定为准,否则,判断根据将无法事先恒定。同时,反推实质是减轻证明责任的问题,完全属于证明事实的一种方法,从证据事实到事实认定,必有证明的过程。危险驾驶罪,属故意犯罪(这是个错误),犯罪构成的要件中则须包含主观罪过方面的内容。法律可以把某类行为甚至某一行为规定是犯罪。但是,法律无权把任何一个行为规定为无需证明的犯罪。法律需要执行者以其为根据,对发生的生活事实加以适用,实现法律规定的内容,这一过程被我们称为司法的过程。那么。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要进行符合性判断。换言之,司法者须对行为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形成判断得出结论,进而作出裁决。危险驾驶罪在具体适用时,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一种判断的结果和对结果的认定,证据与结论之间无疑存在证明的过程。我知道,证据是拿给人认知的东西,有没有呢?看不见。有人会说,你胡说八道,明明白纸黑字摆在眼前,有型有体。你难道是瞎子。哦,你说它是证据,我说它是空气,你骂我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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